博实股份: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凤滨)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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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胡凤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

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等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201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投票

备 注

次 数 次 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情况

7 5 2 0 均投 未有连续两次未参加

同意票 董事会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1次。

201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4次。

2015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2次。

201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2次。

201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对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经认真审议,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各个事项,本人均

无异议。

二、对2015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关于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

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

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

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金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

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

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

关协议的签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

行了合法的程序。

5、关于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

理理念,同时更好的发挥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的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12个工作日的调研和实地考察工作,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认真对待自己在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与内部审计及外部审

计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认真对待自己在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根据

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通过社会各界的

接触,积极挖掘适合公司的各方面的人才,并且适时整理相关人员的简历提交提名

委员会和公司相关部门。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对公司执行《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

整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没有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况,也未发

现有重大未公开信息泄漏情况。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

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

用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

五、培训和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相关学习,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hfb3528@163.com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6年将继续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使公司更好地树立自律、

规范、诚信的形象,将继续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维护中小股东的权

益不受损害,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胡凤滨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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