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三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桂林三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
建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尽职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桂林三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28 号文核准,桂林三金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19.8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91,0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927.83
万元。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2 日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天会验[2009]91 号验资报告。公司
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2009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桂
林西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购地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
案》。此后,公司 10 个募集资金项目除“现代中药原料 GAP 基地建设项目”和
“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外的其余 8 个项目均在秧塘工业园区内即位于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9 号的桂林三金现代中药城实施。
“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原计划在桂林市骖鸾路 12 号桂林市骖鸾
路 12 号三金高科技产业园内实施。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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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桂林市城市建设规划的调整,市政府拟对公司“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
项目”现所在地桂林市骖鸾路 12 号的地块进行重新规划,该项目已不适于在该
地址继续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已根据桂林市政府“向西发展,保护漓江,再造
一个新桂林”的政策指引、鼓励与要求以及桂林市城市发展现状和城市与工业规
划,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与长远发展,于 2009 年在秧塘工业园共取得地
块 865.58 亩(577,059 平方米)。2015 年 2 月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获得新版 GMP 证书的公告》,现公司生产厂区已全部搬迁至秧塘工业园“中药
城”实施生产,且公司大部分管理部门也搬迁至“中药城”办公。为了便于公司
组织管理,充分优化现有场地资源,节约成本,加快该募集资金建设项目进程,
公司拟将原位于桂林市骖鸾路 12 号的“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变更至
现中药城所在地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 9 号实施。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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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级三金技术中心扩
建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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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孙 坚
王 昭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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