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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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16-022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14:30 在北京

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西奥中心 B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59,073,48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

股份 259,073,4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除外)2 人,代表股份 2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

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

监事会职责。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全年共实现营业

收入 387,961,462.81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 33.7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121,016,868.27 元,较去年同期上升了 26.14%;2015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806,583,179.49 元,较去年期末增长了 15.2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1,510,996,909.28 元,较去年期末增长了 6.97%。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 审计通过了《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度报告》及《2015 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 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21,016,868.2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3,568,170.98 元。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按 2015 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9,356,817.10

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85,730,084.83 元,年末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545,491,803.94 元。

董事会经充分讨论认为: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

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465,887,0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

民币 0.50 元(含税)现金,共计派送现金红利 23,294,352.30 元(含税);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59,073,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杜若岩律师和米昂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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