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6-1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2016年4月20日15:00至2016年4月21日的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
间:2016年4月21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
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31日和2016年4月1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股份261,814,51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4人,所持(代表)股份为261,214,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9%;本次会
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99,96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8人,
代表股份599,966股,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合计占
公司总股份的0.097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⑴《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弃权58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⑵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8,266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8,266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8,266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581,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弃权12,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1%;反对581,76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65%;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8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⑹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8,266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1%;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弃权58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9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⑺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61,220,2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0%;
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588,266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01%;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弃权58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588,2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49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孙昊天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