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丹云)作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审
慎、认真、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
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涉及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审议事项
积极履行审议责任,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本人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及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
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特别是针对公司的财务及内控规范管理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在 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15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8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缺席
8 0 0 否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其中两次是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与表决。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 2015 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
立意见:
(一)在 2015 年 3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
意见:
1、关于 201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8、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9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在 2015 年 4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聘请应刚先生担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聘请肖廷良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苏州问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
立意见;
(三)在 2015 年 6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在 2015 年 7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
意见;
(五) 在 2015 年 8 月 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
见:
1、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六)在 2015 年 12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以
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2、关于对产业并购基金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独立意见之外,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议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
两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遵守《江苏天瑞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制度,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主要研究了如下事项:
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2、审议 2014 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3、审议审计部 2014 年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审计工作计划;
4、审议 2015 年公司中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对邦鑫伟业的内审报告;
5、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工作计划的落实;
6、审议 2015 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7、召开会议听取内审工作汇报,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情况;
8、审计委员会关于与会计事务所进行 2015 年年报预审进行沟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除到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调查外,本人还充分
利用出差间隙等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销售人员
等进行面谈,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
议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销售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出差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分析,并用自己专业知识给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广大
投资者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知情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
文件,积极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
高效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
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敬
意和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丹云
2016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