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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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新朋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上海永纪

包装厂(以下简称“永纪包装”)、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雷孜机械”)、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黔实业”)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的预计,经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新朋金属已审议通过的

《关于同意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内容: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细分 关联方 2016年预计金额 2015年实际发生金额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永纪包装 300 58.12

采购产品 机械材料 雷孜机械 300 28.98

采购产品 外包装材料 盈黔实业 500 307.55

合计 1,100 394.65

注:雷孜机械为新朋金属提供的机械材料为用于散热板的轴类产品、汽车零部

件异型管等,永纪包装为新朋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托盘、周转箱等,盈黔实业

为新朋金属提供的外包装材料为塑料袋。

三、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1)上海永纪包装厂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浦

分局登记成立,属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负责人朱永林,注册号:

3102292051284,企业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谊村,企业经营范围:

生产加工纸质包装材料、金属制品、木制品、小五金。

2015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10.33万元,净资产222.67万元,销售收

入69.01万元,净利润4.52万元(未经审计)。

2)上海雷孜机械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

元,法定代表人叶高荣。其中,叶高荣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

宋仁康出资人民币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机械

配件、小五金、模具。

2015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2,160.14万元,净资产1,945.27万元,销

售收入367.34元,净利润-147.49元(未经审计)。

3)上海盈黔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浦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实收资本10万元,法定代

表人苏琴。其中,苏琴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经营范围:

销售包装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

品、钢材、木制品、电子产品,会展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室内外装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以下范围限分支经营:加工包装材料。

2015年度该公司资产总额42.83万元,净资产6.58万元,销售收入

316.45万元,净利润-2.1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纪包装负责人朱永林系本公司董事长宋琳姑母的配偶,为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

雷孜机械股东宋仁康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伯父,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

盈黔实业股东苏琴为本公司董事长宋琳的表姐,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公司是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经营情况较为稳定,其提供

的产品的质量以及供货的及时性均符合公司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不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4、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预计 201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100

万元人民币。在此金额范围内,新朋金属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永纪包装、

雷孜机械、盈黔实业进行日常采购,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决定,若超

过上述金额,需按本公司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交易依据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

现象。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本交易分多次进行,并且每次交易的产品

数量均根据公司需求而定,签订具体的销售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

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由于关联交易

金额较低,公司不会对上述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严锡忠先生、张国明先生、赵春光先生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

金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新朋金属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

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董

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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