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2015年度的相关会
议,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并就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本人于2014年10月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公
司增补独立董事的临时股东大会是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所以在此之
前,我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责任。
在此期间,我亲自出席2015年度公司召开的第三届12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本人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201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本年
度本人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
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2015年3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12次临时会议上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就审议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
币的范围内,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
三、2015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因2015年3月20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之后,本人已不再
担任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所以在2015年没有进行现
场办公。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虽然2015年3月20日起我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但在此之前我仍
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
在对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
五、其他工作
1、2015年度我们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没有提议解雇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乔宝杰
二 0 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