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4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
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772.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8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1%。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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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0,816,761.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40,462,56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4,663,014.49元, 扣减2014年
度已分配的利润27,00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4,046,256.31元,本年度末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4,079,321.32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1,219,139,237.54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已回购
股份的44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
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4,500.00万元,
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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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后认
为: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9、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
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2016年向外部监事支付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万元整(含税)。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
10、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8,360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为68,93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3.10条规范的先后顺序,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人民币55,677.2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13,25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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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公司拟
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该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比约为19.23%。
公司将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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