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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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4次

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会议于2016年4月20日上午在上海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

际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欣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公司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5,772.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04%;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8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1%。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0,816,761.8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

40,462,563.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94,663,014.49元, 扣减2014年

度已分配的利润27,00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4,046,256.31元,本年度末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04,079,321.32元,资本公积金期末余额

1,219,139,237.54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减已回购

股份的448,1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45元现

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164,500.00万元,

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6、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2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7、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8、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

新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后认

为: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上述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9、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

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经研究决定,公司拟2016年向外部监事支付的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5万元整(含税)。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

10、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8,360万元,其

中超募资金为68,93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6.3.10条规范的先后顺序,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人民币55,677.2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

人民币13,252.78万元。

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公司拟

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该资金,占超募资金总

额比约为19.23%。

公司将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3,252.78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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