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已取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12: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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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6-019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定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在上海市青

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288 号会议室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 288 号(上海迪利特大酒

店)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0 日。

(六)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

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止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

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述职报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

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4、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

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肖文凤、顾俊

电话:021- 31166512 传真:021- 31166513

邮政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 169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708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8

2、投票简称:新朋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

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新朋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号 议案名称 对应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 100.00

1 《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2 《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3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3.00

4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00

5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00

6 《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6.00

7 《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7.00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

8 8.00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00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

“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对“总议

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

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7)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

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新朋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

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 反对 弃权;

4、审议《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赞成 反对 弃权;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赞成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支付外部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企业)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9、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

权;

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

愿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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