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对外担保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调查,就公司 2015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出具专项说明及发表意见如下:未发现公司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预计涉及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情况,遵循了
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
定。预案中提及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
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龚晓航、张鸣、杨芳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