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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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7 股票简称:大东方 公告编号:临 2016-006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10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

由董事长高兵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现场参会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管

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

净利润 176,974,922.20 元, 其中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为 177,225,458.93 元,母公司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57,217,090.72 元 。 按 母 公 司 报 表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57,217,090.72 元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5,721,709.07 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 580,020,549.20 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 2014 年年度现金股利 52,171,181.30

元,故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69,344,749.55 元(合并报表的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818,172,835.59 元)。

鉴于公司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326 号)核准的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尚未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

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

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

司发行的证券”,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批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转型发展及相关项目确实需要资金支持、公司非公

开发行进展情况等现状,从有利于公司尽快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

于推动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拟 201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五、《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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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七、《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八、《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九、《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

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对于其 2016 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准,结合 2016 年度审计工作业务量的相应

比例增减情况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5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在报告期

初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公司预计涉

及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属公司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涉

及项目的交易各方在交易定价等方面均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市场

原则,也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三、《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十四、《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周四)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 2:00 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内容为《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

董事会报告》、《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201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

核管理办法》、《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听取《2015 年

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6 日(周五)。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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