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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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因相关独立董事的改任增选而

进行了二次调整。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鸣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

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专业背景和从业

经历等基本情况如下:

张鸣先生,1958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 1990 年至 1996 年就读

于上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2015 年 5 月当选无锡商业大

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芳女士,1975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

任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

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

所培训中心金牌讲师、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

询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015 年 7 月当

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

蒋海龙先生,1964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松阳商

业局财务科长、鸿豪集团财务部经理等职,并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现任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当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情况

2015 年度,审计委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了 4 次会议,就公司的年度审

计、定期报告工作、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尽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及决议。

1、审计委 2014 年年报工作及六届一次会议

①、2015 年 3 月 10 日,审计委通过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前)

的审阅,掌握公司年度财务基本情况,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表的第一次审阅意见》;

②、2015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成员及独立董事,与为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

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情况沟通,并形成沟通备忘录;

③、201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成员会同全体独立董事,经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出具了《审计委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第二次审阅意见》;

④、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1

审议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童)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将通过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 2015 年一季报工作及六届二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15 年一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3、审计委 2015 年半年报工作及六届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就公

司 2015 年半年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4、审计委 2015 年三季报工作及五届六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就

公司 2015 年三季报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各

项审计服务工作中,能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实施审计程序,按时、合规完

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服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报告期内,

审计委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

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未发现其审计存在显

见问题。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 公司内审部门在审计委成员的指导下,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

作的要求,依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

制规范》等,强化对重点业务板块、重点事项的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部完

成了《无锡商业大厦东方百业超市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总部及各事业部重

要合同专项审计报告》、《汽车事业部东方丽通专项审计报告》、《总部集中采购与

招投标专项审计报告》、《汽车事业部用品业务中心招投标审计报告》、《各事业部

印章专项审计报告》、《汽车事业部无锡联众吕翔离职审计报告》等。报告期内的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显见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符合新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项支出合理,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真实、准确,

会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报表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披露能遵循“充分、客观,真实”的要求

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活动。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财政部、审计署、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五部委联

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和《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文)、《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等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内部

控制体系制度和相关方案,不断推进规范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工作。报告期内,

未发现内部控制的制度、程序与执行存在显见问题。

2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审、内控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江苏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进行了有效的协调工作。年

度报告工作开展之前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就 2014 年度审计计划、入场审

计各时点安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等工作重点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确定,对

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协调,确保在真实、准确、完备的审阅基础

上开展工作,同时,审计委会同独立董事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情况等进行相互沟通工作。报告期内,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

内按计划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 2014 年度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6、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符合相关规定及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生的公司日常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发展

及日常业务来说是必要的,交易对公司、关联方是公平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各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审计委对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伊酷

童)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百业超市 4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向参股子公司“南通东方永达佳晨”提

供 2000 万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未发现

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发生。

四、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勤勉履职,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度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全体成员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尽职尽力,不断推进公司治理

的完善与优化。

委员签字:(张鸣、杨芳、蒋海龙)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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