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方: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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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龚晓航先生,1956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于1979年至1986年就读于华东政

法大学,并相继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港澳台

法研究室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香港翁余阮律师行中国法律顾问,在担

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研究员期间,参于了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92年参与创立

并加入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上海律师协会会

员、香港律师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4年11月25

日当选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7

年11月24日止。

张鸣先生,1958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于1990年至1996年就读于上

海财经大学,取得博士学历证书。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原上海财经学院)助教、

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学院副院长等职。2015年5月20日当选无锡商业大厦

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7年11月24日止。

杨芳女士,1975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复旦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

上海立信锐思信息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合伙人,并作为立信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硕

士生导师、复旦大学软件学院客座讲师、复旦大学医院总裁班核心师资、上交所

培训中心金牌讲师、深交所专家库成员,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

专家,中国财税研究所研究员等,在相关专业领域发挥作用。2015年7月22当选

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7年11月24

日止。

苏勇先生,195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1986年起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企业管理系主任、复旦大学东方管理研究院院长。2015年11月25日当选无锡商

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7月22离任。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未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龚晓航 9 9 —— ——

张 鸣 7 7 —— ——

杨 芳 5 5 —— ——

苏 勇 4 4 —— ——

1

2、2015 年度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张 鸣 2 2 —— ——

杨 芳 2 2 —— ——

蒋海龙 4 4 —— ——

龚晓航 2 2 —— ——

苏 勇 2 2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杨 芳 0 0 —— ——

龚晓航 1 1 —— ——

赵佳曾 1 1 —— ——

苏 勇 1 1 —— ——

提名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龚晓航 1 1 —— ——

张 鸣 0 0 —— ——

高兵华 1 1 —— ——

苏 勇 1 1 —— ——

3、201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数 亲自出席数 委托出席数 缺席次数

龚晓航 3 3 —— ——

张 鸣 2 1 1 ——

杨 芳 1 0 1 ——

苏 勇 1 1 —— ——

(二)会议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的董事会、股东会履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 9 次董事会,各会议召开的提议审议、决策表决等程

序合规,议案材料完备,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履行了审议决策的程

序和职责,并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 3 次股东会(期内有独立董事离任及增选),

参会独立董事与参会股东积极交流,尽责履行相关职责。相关会议的决议情况按

规定要求已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了公告披

露。

2、独立董事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了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也由相应独立

董事担任。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并指导了公司年

报审计、内控审计等工作,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定期报告事先作了认真的审阅,

2

尤其是在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在年度审计进度安排、提出年审工作要求、沟通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征求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意见、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情况、督促年审工作进度、跟进年审情况返馈等方面,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发挥了指导、监督作用,根据不同的年审阶段分别

出具了 2 次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并在年审会计师提交了初步年

度审计意见后,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六届一次审计委会议,形成相关决议

提交董事会,保障了公司 2014 年度年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还分别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六届二次审计委会议、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六届三次审计

委会议、201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了六届四次审计委会议,就公司 2015 年一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决议提交

董事会。报告期内,同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实施与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指

导。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六届一次薪

酬与考核委会议,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1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

意见》和《201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以供决策。

报告期内,身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了六届二次提名委会议,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议案以供决策。

3、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除参加现场会议外,公司独立董事也采取多种渠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沟通考察和调研,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

场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公司也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以便于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前,

也能良好准备相关会议的基础材料,为独立董事的审议决策提供了充分必要的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4月20日对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转让子公司(伊酷童)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发表了独立意见或事前

认可声明。

2、2015年7月31日对公司“关于受让百业超市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

3、2015年9月23日对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提供参股子公司“南

通东方永达佳晨”2000万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

声明。

(以上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声明详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4月10日对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未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或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现公

司存在违法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3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自2002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2005年全部投入项目完毕,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情况,符合相关程序,未有违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增补增选,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提名委对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任职能力发表了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201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核意见》

和《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拟定,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会

决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公告披露。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了现金分红政策的执

行,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理念。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7月

16日完成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52,171,181.30元(含税)。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有特别的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开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44份临时公告,未发生未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预约的情况,未存在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日期的情况,信

息披露制度建设良好,信息披露执行状况良好,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

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对公司基本情况、经营管理状

况的及时了解和掌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初步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保障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资产的完整、安全,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重大风险失控、严重管理舞弊及

重要流程错误等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运作的程序合规、决策有效,董事会下属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

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勤勉履职,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积极作用。

(十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事项的建议

报告期内,包括在2014年度年报,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工作过

程中,对上市公司提出了如下建议:

1、关注伊酷童公司长期亏损的止损措施;

2、大东方百货海门店的经营,在稳健市场份额的基础上,要逐步改变以低

毛利率开拓市场份额的竞争措略,将经营转到调整结构、优化经营、提升毛利率

的重心上,形成有效盈利能力,实现投资回报。

3、公司百货零售、汽车销售及服务、食品三大业务板块,均面临新的挑战

和机遇,公司要进一步研究市场,关注政策及市场变化,同时结合电商等新兴模

式、平台、工具,抢抓转型机遇,在经营与服务的转型上,在客户的体验性、服

4

务的个性化等创新上,深入推进,强化自有的、独特的竞争力,来吸引目标消费,

增强客户粘性,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寻找新增长点,以进一步提升核心经营力,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谋划方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勤勉履职,尽力发挥独立

作用。

2016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同时注重参加培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

平和决策能力,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运用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发挥作用,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晓航、张鸣、杨芳(签字)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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