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针对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
计划的会计处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5年11月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的通知》(财会【2015】19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
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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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配套解释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对2014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额 调整前金额(元) 调整后金额(元) 备注
201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 16,679,910.00
调整至其他应付款
其他非流动负债 33,359,820.00
其他应付款 50,039,730.0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其他非流动负债和
其他应付款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相应
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者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
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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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
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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