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莱
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雷风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金雷风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与期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短期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用于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决策程序
该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实施程序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
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更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金雷风电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
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金雷风电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进了风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 朱艳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