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
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
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
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元武 ______________
祁和生 ______________
郭廷友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