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杭
州市平海路 8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
议董事 9 人,实到 9 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杭州
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0.8384元/股的
价格,分别受让杭州复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兴房产”)、 杭州
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房投”)、 杭州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和光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控股”)持
有的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的股权,受
让股权比例依次为10%、7.5%、7.5%和5%;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合计出资金额为
2515.20万元;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所持小贷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原来的30%
增加至60%。同意授权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股
权转让的相关文件规定,经报杭州市金融办批准后,办理小贷公司股权转让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邵少敏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次股权受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4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6-02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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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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