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际春)

来源:深交所 2016-04-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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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

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到了诚

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

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依法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具体如下: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方式、次数

及投票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表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史际春 13 0 13 0 0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情况表

1

会议名称 时间 出席情况 表决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 年 2 月 13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7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7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5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29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27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9 月 17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16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9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9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27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8 日 通讯表决 全部同意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查验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资料的

基础上,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应程序,

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保持了持续关注,在

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

意见:

发表日期 独立意见内容

2015 年 4 月 29 日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购买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的独立

2015 年 6 月 27 日

意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 关于推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30 日 关于聘任及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8 月 29 日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转让厦门航空 15%股权资产评估相关问题的独立意

2015 年 9 月 19 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转让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2015 年 11 月 28 日

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为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性,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决策、审计、

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按照各自专业领域的不同,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主

任。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专门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转让金牛化工部分股权、聘请会计

3

师事务所、年度报告审计、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年度绩效考评等事宜进行了审议,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机制

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法人治理等情况。认真审议各项会

议议案,对所提供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核查,对相关议题依法提

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

特别关注了相关事项和决议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况。

独立董事: 史际春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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