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永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永高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3-359号),通过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年末对账单、检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原始凭证、现场察看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情况等方式,对永高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永高股份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
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对《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奇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刘 宏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