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和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我
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任职条件,不存在不
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
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同时根据新任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新任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的要求,能够胜
任董事工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赵伟 王莉 刘俊彦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