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作为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独
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
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停
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截至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条款等仍在
沟通、协商、确认过程中;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财务顾问等方
面的工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
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4、审议本项议案时,相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童本立、李健、陈纯、吴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