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 2016-012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2015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及其子公司因正常经营往来发生关联交易。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在进行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时,关联董事徐勇辉、戴
志坚、刘新宇予以回避。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
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
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的情形,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注册地:伊宁市
公园街四巷 13 号,法定代表人:陈新建,注册资本:1,126,260,000 元,成立于 2005
年 3 月 28 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农四师国资委授权范围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与托管,包括国有产(股)权管理,融资与投资,产(股)权
收购兼并与转让资产委托管理,商品的批发与零售,生产性废旧物资收购。
2014 年 4 月 24 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
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即实际控制人。
2015 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
交 易 金 额 为 1,000,963.27 元 , 因 出 售 商 品 / 接 受 劳 务 发 生 的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为
3,194,066.97 元,上述两项合计 4,195,030.24 元。具体如下:
交易金额占同类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总额的比例 本期发生额
(%)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 新源县恒信建筑有限责任公 接受建筑劳务 1.67 445,885.32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司(国投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公司)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 新疆宏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建筑劳务 0.75 200,000.00
限公司 (国投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机 接受建筑劳务 0.40 150,000.00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电设备安装公司(国投公司
公司) 之控股孙公司)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机 接受建筑劳务 0.03 7,802.95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电设备安装公司(国投公司
公司) 之控股孙公司)
伊犁伊力特玻璃制品有 伊犁邦农塑料制品有限责任 购买材料 0.26 197,275.00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国投公司之全资孙公
公司) 司)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 装卸收入 49.00 2,859,560.07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锦农资有限公司(国投公司
公司) 之全资孙公司)
伊犁伊力特现代物流有 伊犁南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装卸收入 1.66 307,567.60
限公司(公司之全资子 (国投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公司)
热电厂(公司之分公司)新疆伊犁酿酒总厂贸易公司 水电费收入 0.15 26,939.30
(国投公司之全资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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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 2016
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3,000 万元。
3、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 7 名董事
参会,关联董事徐勇辉、戴志坚、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 4 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
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姜方基、陈建国、朱明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
4、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子公司与间的关联交易金
额未达到净资产 5%或 3000 万元以上。
5、该关联交易是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
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2015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董事会在
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15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
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