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上海佳豪 公告编号:2016-053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豪”或“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内容“三、律
师出具的法律意见”需要进行如下更正:
原文: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郑翔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更正为: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没有其他内容的变更。对由此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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