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6-024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马春寿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马春寿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公司部分
无限售股份 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平均价格或 占公司总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股)
价格区间(元/股) 股本比例
2016 年 4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6,000 49.36 0.004%
合计 - 6,000 49.36 0.004%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746% 994,000 0.742%
马春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 0.186% 244,000 0.182%
高管锁定股 750,000 0.560% 750,000 0.56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马春寿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马春寿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具有下列情形:
(1) 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马春寿先生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和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马春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的 25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已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马春寿先生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
三、备查文件
1、马春寿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0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