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0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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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0592 公司简称:龙溪股份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叶少琴女士、郭朝阳先生和吴文祥先生组成,叶少琴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

任。因独立董事叶少琴女士连续任职满六年辞去独立董事一职,2015 年 6 月 11 日公

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增补独立董事卢永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01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包括:(1)听取了公司经理层关于 2014 年度公司经营状况的汇报;(2)听取了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关于 2014 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总结及 2015 年度工作计划;(3)听取了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重点审计事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等事宜。

会议对内外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2015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在听取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情况介绍并仔细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后,

同意以该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2014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计委员会审阅后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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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对公司整体财务

状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评价,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2)监督年报审计

201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交流讨论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计划,审阅了年审会计师提交的审计重点事项以及关键问题,并对公司审计

工作开展提出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年审会计师

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

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年审注

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初步审阅意见,并对关联交易、投融资等主要问题进行了

沟通,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最后形成书面意见,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期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 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

行审计职责。

(4)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出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思路》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

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完成了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 43 项专项审计。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并认为年度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等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督促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力

求达到高效准确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

3

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和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

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促

进企业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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