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以及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
对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形成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书面决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是考虑了本次重组涉及的
跨境资产收购的复杂性,为保证对重组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的完成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A 股股票因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延期复牌。
独立董事:张洪智、郭孔辉、沈成基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