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0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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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湖南华升集团公司,现提名蔡艳萍为湖南华升股份有

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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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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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湖南华升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具备管理学副

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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