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16-023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工机械”)提供担保。
本次为重工机械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截至目前,
公司为重工机械提供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6,000 万元(不含本次)。
重工机械没有为本次担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目前公司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重工机械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5,000 万元,用于
开立保函、承兑汇票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就上述综合授信向银行提供担保。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发表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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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就本次担保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工机械,2004 年 4 月 9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侯旭华,注册资
本 22,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及经营地为天津市北辰区北
辰科技园区景顺路 8 号,经营范围为起重运输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许可后经营)、金属结构制品、发电成套设备制造;机电工
程承包;机电工程产品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
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主营业务包括高端钢结构产品及物料输送设备生产制造。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重工机械资产总额 6.90 亿元,净资产
3.49 亿元、资产负债率 49.48%。2015 年实现净利润 2,036.62 万元
(经审计)。
重工机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5,000 万元;
担保期限:与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致;
担保费用:本次担保不向重工机械收取担保费用;
担保协议:除上述担保内容外,担保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他约定
由公司、重工机械、银行等三方按照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为重工机械向银行申请 15,000 万元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可以加强重工机械独立承揽外部项目能力,缓解其资金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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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有益于重工机械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
1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04%,比例较小,不会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另外,重工机械
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其申请的信用额度和经营实际相匹配,代偿风险
较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有效地解决其资金需求问题,有利于其
更好地完成 2016 年经营计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地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担保事项。
保荐机构意见:上述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
构对华电重工本次对外担保无异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 30,800 万
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其中,
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0,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目前在保项目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没
有代偿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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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事
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华电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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