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1 时
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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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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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五、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六、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20,947.69 万元,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97,905.08 万
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2,094.77 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05,208.00 万元。另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为 122,520.10 万元。
同意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15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11,550.00 万元,约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
利润的 61.26%,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八、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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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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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 2016 年从华
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其中,含对子公
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
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三、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
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
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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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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