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0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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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11 时

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

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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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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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五、公司 201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六、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

实现净利润为 20,947.69 万元,2015 年初未分配利润 97,905.08 万

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 2,094.77 万元,本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105,208.00 万元。另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公积

为 122,520.10 万元。

同意拟订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15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1 元

(含税),合计人民币 11,550.00 万元,约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可分配

利润的 61.26%,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八、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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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执行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之《金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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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执行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在 2016 年从华

电财务公司获得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其中,含对子公

司的转授信余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

司经营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三、关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

式特别规定(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

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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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提供

8,000 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十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15,000 万元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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