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传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2015 年
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该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就有关情况
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15 年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余额为58201万元。公司在2015
年度新增担保582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为关联方提供13401万元担保
本公司和关联方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
凰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
业”)于2012年、2013年通过联合竞拍的方式分别取得合肥凤凰文化
广场项目和镇江凤凰文化广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凤凰置业的下
属子公司合肥凤凰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合肥公司”)和镇江凤凰
文化地产有限公司(简称“镇江公司”)共同取得了合国用(2014)第
092号和镇国用(2014)第55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合肥公司和
镇江公司因项目建设的需要,向银行贷款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凤凰传
媒根据联合拍地的出资比例,分别为合肥项目、镇江项目提供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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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2万元,9,339万元的贷款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凤凰股份以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对此提供反担保。担保情况详见《江苏凤凰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18),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为全资子公司提供44800 万元的担保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
凰教育”)为境外收购PIL项目的资金需求,向中国银行贷款7500万美
元。公司为凤凰教育的贷款提供44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情况
详见《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国银行对凤凰教育社
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024),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上年度累计至本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公司2015 年度担保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
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对《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阅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1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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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资采购、房屋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经营运作的需要,
属于合理的、必要的交易行为,定价方式公开透明,定价标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
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充分考虑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公司制订了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给投资者带来长
期稳定的回报,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5年
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
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
实际情况。
六、对《关于终止实施职业教育教材复合出版项目并将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实施职业教育教材复合出版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长远经营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一定变化的情况下作出的相应调整,将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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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同时能够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缓解公司流
动资金压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从 2014 年 8 月起服务于公司,工作情况良
好。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
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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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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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文禄 杨雄胜 罗 戎 许成宝
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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