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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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履职,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知悉并监督各重大事项及其履行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5 年第一季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1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15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5、201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董事会

会议,参加所有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2015 年度: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会议形成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各项决议,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尽职尽责,能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

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

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因财

务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逾期归还,截止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

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

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除此之外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

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备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46,263,638.47 ①

扣除手续费后利息收入 2,257,195.74 ②

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 100,000,000.00 ③

本年度使用金额 234,979,596.93 ④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3,541,237.28 ⑤=①+②+③-④

(四)公司对外担保以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华峰重庆氨

纶有限公司合计提供最高限额 19888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保证合同实际取得借款金额为 121880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或者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

公司不存在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现公司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权益

和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

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

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

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状况。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

政策的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和高级

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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