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氨纶”)与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化工”)
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查了华峰氨纶《公司章程》及其它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与相关管理人员就日常关联交易的
详细内容及对公司业务情况的影响进行沟通,并且审阅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所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等,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事项
1、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尤小平、林建一、陈林真、陈章良等四名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2、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权限。
3、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节能降耗的环保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重庆
氨纶2016年度拟向向华峰化工采购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合同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4,500万元。
4、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名称: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街道兴政路 28 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尤金焕
注册资本:9.33 亿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易燃液体:苯;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
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重庆氨纶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峰化工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双方构成关联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华峰化工2015年营业收入229,517.15万元,净利润15,342.37万元,净
资产90,129.86万元(未经审计)。华峰化工与重庆氨纶地处同一化工园区,本次
交易属于公用工程采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和原则
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
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7、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重庆氨纶与华峰化工毗邻,华峰化工的公用工程先于公司建成,上述关联
交易均系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生产成本,与关联方
华峰化工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关
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8、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
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保荐机构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重庆氨纶拟向华峰化工采购
蒸汽、脱盐水以及污水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华峰氨纶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必要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
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保荐机构对华峰氨纶全资子公司重庆氨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冒友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