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氨纶: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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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峰氨纶

保荐代表人姓名:冒友华 联系电话:021-23153486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绍政 联系电话:021-231534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现场查询 2 次,通过接收银行出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具的对账单等方式定期对募集资金专

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未按时归还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

第五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9,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由于财务

人员工作疏忽,导致逾期

归还,公司已责令有关人员进行

整改,截止 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9,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股东尤小华先生违反承诺

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完成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金募集,并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报

告书中载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没有减持华峰氨纶股份的计划”。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股东、信息披

露义务人尤小华先生卖出本公司股票

294,000 股,该行为违反了先前承诺。

针对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公司股

份变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公司

及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均高度

重视,并经过审慎研究后采取了一系

列处理措施,以杜绝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行为的再次发生。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015 年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培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按

时归还: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公司已责令有关人

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

员进行整改,截止 2015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的 9,000 万元全部归还

金的议案》。公司实际使用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 9,000 万

元。使用期限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7 月 19

日,由于财务人员工作疏

忽,导致逾期归还。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无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

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包

括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小平先生

及尤小华先生,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股东尤小平先生和尤小华先生分

别出具了《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承诺避免与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

2.公司出具了与上海华峰超纤材

是 不适用

料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

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本公司

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

联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直

接或间接从事人造革合成革(包括

超细纤维聚氨酯合成革)的生产和

销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不与

华峰超纤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

销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的关联

交易,尽量避免发生偶发性关联交

易;确属必要的关联交易,须遵循

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允,不

损害各方利益。”

3.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

司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

诺:“认购华峰氨纶本次非公开发 是 不适用

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股

4.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尤小 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尤小华先

平、尤小华、尤金焕、陈林真、尤 生卖出本公司股票 294,000 股,

小燕、尤小玲在 2014 年 9 月 23 日 该行为违反了先前承诺。针对

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 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公司股份

诺:“未来 12 个月没有减持华峰氨 变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纶股份的计划。” 公司及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

公司均高度重视,并经过审慎

研究后采取了一系列处理措

施,以杜绝违规买卖公司股票

行为的再次发生。

5.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华

峰集团外的其余 6 名发行对象承

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是 不适用

自华峰氨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冒友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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