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华峰
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氨纶”或“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华峰氨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华峰氨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计部
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资料,保荐机构对华峰氨纶
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华峰氨纶《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冒友华 葛绍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