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锆业: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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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

1-6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6)第 110ZA0001 号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锆业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方锆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

的基础上对东方锆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东方锆业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方锆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本鉴证报告仅供 东方锆业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六年四 月十九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27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6元。截至2011

年6月31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19,736,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5,932,086.00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793,804,114.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会所验字

[2011]第1100438001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3,242.33万元,其中,

募集资金到位前投入金额为11,253.4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金额41,988.86万元。

加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500.00万元后,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22.13万元(其中募集

资金-361.92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684.0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5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703.11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945.44万元。

(2)2014年9月15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26,500万元,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2015年9月14日前全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终止“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均出

具了同意意见,并于2015年9月23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7,128.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54,945.44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27,128.56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6.05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22

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1年6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分别同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

6

放募集资金的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澄城信用社、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及

中国银行汕头澄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

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2012年11月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中的固定

资产投资12,500万元、流动资金2,000万元,共计14,500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本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变更实施地点

至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用于其中年产350吨核级海绵锆

生产项目。为方便和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

增设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分别将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存放于上

述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中国银行朝阳分行于2012年12月17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巩固银企合作关系,本公司于

2013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撤销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朝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同时决定在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广

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

80020000002900919 专用存款账户 10,039.22

作社联合社澄城信用社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11010329728404 专用存款账户 612.69

中国银行汕头澄海支行 727657760304 专用存款账户 15.51

广东澄海潮商村镇银行

80020000005412852 专用存款账户 49,814.62

股份有限公司

7

合 计 - 60,482.0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2,699.64万

元(其中2015年度利息收入15.66万元,手续费0.07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8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

单位:人民币

方锆业科技股份有

万元

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79,380.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831.6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990.2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2,074.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07%

截至期末

项目达 项目可

是否已变 募集资 截至期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本年度 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更项目 金承诺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 末累计 金额与承 投入进度

承诺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总额 投入金 可使用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含部分 投资总 金额(1) 投入金 诺投入金 (%)

额 状态日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额 额(2) 额的差额 (4)=(2)/(1)

期 化

(3)=(2)-(1)

年产 20,000 吨高 2013 年

是 21,059.77 21,059.77 242.23 101.15% -756.27 否 否

纯氯氧化锆 30,000.00 21,302.00 4月

年产 650 吨核级海 是[说明 [说明

35,830.41 35,830.41 31.04% 不适用 是

绵锆 3] 37,500.00 11,120.86 2]

年产 350 吨核级海 是[说明 [说明

14,500.00 14,500.00 1,703.11 32.35 100.22% 不适用 否

绵锆 3] 14,500.00 14,532.35 1]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1,390.18 71,390.18 1,703.11 274.58

82,000.00 46,955.21

年产 15,000 吨高 2014 年

是 7,990.23 7,990.23 7,990.23 100.00% -567.2 否 否

纯氯氧化锆 10 月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

27,128.56 27,128.56

合计 — 79,380.41 79,380.41 274.58 — — — —

82,000.00 28,831.67 82,074.00

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产 350 吨核级海绵锆未达到计划进度主

要系建设地点环境气候影响及一些特殊设备加工制作周期较长造成。目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 1) 前,该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加紧地设备安装、调试,预计 2016 年

12 月 31 日投入试生产。

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终止“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终止“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原因为:受“福岛”事件影

响,国家核电建设增速放缓,市场对核级海绵锆的需求减少。公司“年产

3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届

时公司核级海绵锆年产能将达到 500 吨,预期可满足我国五年内对核级

海绵锆的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说明 2) 值,公司拟放缓核级海绵锆项目投资节奏,终止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

并将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产能与市场需求的同

步。公司将视核电发展情况及核级海绵锆市场变化情况,后续如考虑再

次扩大核级海绵锆项目,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择机进行。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监事会以及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均出具了同

意意见。并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7,128.56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2 年 11 月 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原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00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

12,500 万元、流动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4,500 万元变更实施主体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朝阳东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东锆”),变更实

施地点至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松岭门村,用于其中年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说明 3)

350 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另外 650 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维持不变,仍由公司单独实施,实施地点仍为广东省汕头市

澄海区东里镇河美村;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工日期延长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体独立董事对

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10

为了 保证各募集资金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1 年 7 月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日,公司将募集资金 11,107.4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

2012 年 5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 35,000 万

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该议案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100 万元并于 2012 年 11 月 7 日前全

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 11 月 8 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

户。该事项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经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累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400 万元并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前全额归还

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帐

户。该事项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前全额归还存入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再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额为人民币

26,5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各募集资金专项。

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

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前全额归还存

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11

(1)2014 年 8 月 22 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 21,000,000.00 元到基本

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归还了上述募集资金。

上述挪用募集资金未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2)公司在 2 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 2 万吨项目与乐昌分公司

的 15,000 吨项目整合成年产 3.5 万吨项目,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的情况下,挪用募集资金 79,902,315.48 元,用于对 15,000 吨项目进行拆

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

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事项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进行信息披露。

1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

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部分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原因为:在“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

建设过程中,本公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体现规模效益,经综合考虑,

对“乐昌分公司厂区及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与该2万吨项目进行整合,使其成

一条完整的年产3.5万吨生产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周边村民在本公司厂区周

边违章搭建房屋,在确保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的前提下,本公司对部

分生产车间进行后移,产生了二次建设、拆除及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同时建设项

目地处石灰岩地区,地质构造比预计中复杂,增加了开山爆破、山体挖掘及地下管

道建设难度,导致工程费用大幅增加。变更项目涉及募集资金7,990.23万元,占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0.07%。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不构

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5年9月23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

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终止

“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均出具了同意

意见,并于2015年9月23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

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7,128.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13

2015 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东方

单位:人民

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币万元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

本年度 实际累计 本年度 是否达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计划累计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实际投 投入金额 实现的 到预计

集资金总额 投资金额 (3)=(2)/(1) 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

入金额 (2) 效益 效益

(1) 期 变化

年产 15,000 吨高纯氯 2014 年 10

7,990.23 7,990.23 7,990.23 100% -567.20 否 否

氧化锆 月

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7,128.56 27,128.56 27,128.56 27,128.56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5,118.79 35,118.79 27,128.56 35,118.79 100%

(1)在“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以下简称“2 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

司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体现规模效益,经综合考虑,对“乐昌分公司厂

区及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与该 2 万吨项目进行整合,使其成一条完整的年产 3.5 万

吨生产线,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新项目的建设。2015 年 8 月 26 日,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

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5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终止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终止

“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原因为:受“福岛”事件影响,国家核电建设增速放

缓,市场对核级海绵锆的需求减少。公司“年产 350 吨核级海绵锆”项目预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届时公司核级海绵锆年产能将达到 500 吨,预期

可满足我国五年内对核级海绵锆的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拟放缓核级海绵锆项目投资节奏,终止年产 650 吨核级海绵锆

并将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保证公司产能与市场需求的同步。公司将

视核电发展情况及核级海绵锆市场变化情况,后续如考虑再次扩大核级海绵锆项

14

目,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择机进行。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公司保荐机构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对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2015 年 9 月 23 日经公司 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0 日前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27,128.5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15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14年度

2014年8月22日,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2,100.00万元到基本户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8月29日归还了上述募集资金。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审批和

信息披露程序。

2、2015年度

本公司及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先生分别于2015年3月19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分别为:

粤证调查通字15007号,粤证调查通字1500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及本公

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钿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募集资金并变更募投项目进行立案调

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2015年8月26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经本

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进行了公告。

2015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15】183号),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中国证监会拟对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6年1月18日,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6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2010年6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0年7月6日召开的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主要内

容为:东方锆业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非公开发行A股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

公司控股股东陈潮钿的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总量的10%,募集资金不超过

8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52,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000吨核级海绵锆生产项

16

目(以下简称1千吨项目);3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生产项

目(以下简称2万吨项目)。2011年1月7日,该方案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2011年6月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88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在2万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新建的2万吨项目与乐昌分公司的15,000吨

项目整合成年产3.5万吨项目,陈潮钿在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

自挪用募集资金7,990.23万元,用于对15,000吨项目进行拆迁、安装调试和升级改造。

对于上述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截至调查终结日,本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在

2012年年报、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各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说明

的公告中披露。

本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

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

罚款;2、对陈潮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3、对黄超华、姚澄光、刘志强、

李文彬、陈恩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015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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