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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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李玉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5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537,097.57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1,682,98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5、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山东登海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

种业有限公司。

6、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94,475.00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543,45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组建河南登海正粮种

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

3、对《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审议权限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投资项

目的实施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

对公司出资参与北京爱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种网”)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爱种网增资,主要目的是与行业内较有影响的种子企业一起,

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有效整合种子行业资源,帮助种子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解

决种企共同面对的电子商务信用与监管、技术和服务等问题,共同促进种业健康

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出资参与爱种网增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5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李玉明

电 子 邮 箱: lym6789@sina.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玉明

2016 年 4 月 19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李相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4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 1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537,097.57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1,682,98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5、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山东登海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

种业有限公司。

6、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94,475.00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543,45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组建河南登海正粮种

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

3、对《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审议权限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投资项

目的实施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

对公司出资参与北京爱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种网”)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爱种网增资,主要目的是与行业内较有影响的种子企业一起,

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有效整合种子行业资源,帮助种子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解

决种企共同面对的电子商务信用与监管、技术和服务等问题,共同促进种业健康

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出资参与爱种网增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5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相杰

电 子 邮 箱:lxj5208@163.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李相杰

2016 年 4 月 19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王凤荣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4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5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 0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537,097.57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1,682,98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5、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山东登海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

种业有限公司。

6、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94,475.00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543,45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组建河南登海正粮种

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

3、对《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审议权限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投资项

目的实施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

对公司出资参与北京爱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种网”)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爱种网增资,主要目的是与行业内较有影响的种子企业一起,

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有效整合种子行业资源,帮助种子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解

决种企共同面对的电子商务信用与监管、技术和服务等问题,共同促进种业健康

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出资参与爱种网增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5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王凤荣

电 子 邮 箱: wangfengrong@stu.edu.cn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凤荣

2016 年 4 月 19 日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王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

能够出席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5 年度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基本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3 次,委托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 2 次,缺席 0 次。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3 次。

(一)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537,097.57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3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1,682,989.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

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该预案。

3、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

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

4、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5、关于投资成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自然人赵凤春、李月丽等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山东登海种业

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迪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出资协议书》的条款,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

种业有限公司。

6、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

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4 年度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五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在 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①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

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 94,475.00 元;

②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

限 2 年。2011 年 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2 年。公司本期确

认租赁收益 15 万元;

③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合计金额 543,454.00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

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对《关于投资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设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组建河南登海正粮种

业有限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联自然人出资均未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4)我们同意公司投资成立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

3、对《关于投资建设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

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投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通过本议案后,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此审议权限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相关事项审批权限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本投资项

目的实施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市场竞争力,

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在 201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

对公司出资参与北京爱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种网”)相关事项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参与爱种网增资,主要目的是与行业内较有影响的种子企业一起,

借助现代电子商务技术有效整合种子行业资源,帮助种子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解

决种企共同面对的电子商务信用与监管、技术和服务等问题,共同促进种业健康

发展。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出资参与爱种网增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2015

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的调查

2015 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在此基础上,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另外,对董事、高

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培训的学习,并取得了该所颁发的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王莉

电 子 邮 箱:wangli_qdlaw@163.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

员在我 2015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莉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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