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6-019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
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
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8人,授权委托1
人。独立董事徐宗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书面授权
委托独立董事蔡少河先生代表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季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4,827,787.84元,同比
减少33.12% ;实现利润总额 -360,599,345.07元,同比减少5,212.45%;
实现净利润-358,506,935.02元,同比减少6,153.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76,663,888.53元,同比减少7,704.00%。
本议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徐宗玲、王学琛、蔡少河分别
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将在 2015 年度股东
大会上述职。
四、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15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
更“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部分变更“年产 20,000 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保荐
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也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东方锆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审计报告》,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6,663,888.53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50,452.03元。
鉴于公司2015年业绩出现大幅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
考虑公司可持续有效发展,兼顾公司股东未来利益,2016年,公司面对锆
行业低迷,公司业绩不佳的窘境,拟通过公司技术升级、产品研发、市场
拓展等工作加强产品技术创新,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保持稳定发展能力,上述发展举措皆需大量资金支持。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5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
九、 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徐宗玲女士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
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拟提名张歆先生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关于补选独立董事
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予以取消的议
案》;
《关于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
取消的公告》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5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公
司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6 年度董事长重大授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申请信贷
额度拟定共为人民币不超过 10 亿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2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并授权董事长
对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授信、资产抵押、还贷后续贷等
相关手续进行审批。授权期限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到 2016 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于公司银行申请授信、贷款额度规模超过 10 亿元
的新增部分贷款、银行授信,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超过 20,000 万元,
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附:
张歆先生简历
张歆, 男,195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
工学学士(1982 年)及工学硕士(1986 年),香港大学博士(1998 年)。汕头
市第十届、第十一届及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现任汕头大学理学院教授,承
担完成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在国际权威杂志发表 SCI 收录论文 30
余篇,主要科研成果获广东省科技二等奖(2009 年),汕头市优秀拔尖人材
称号(2010 年)。
张歆先生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未持有东方锆业股份,与东方锆业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