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的章程应载明: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
出资时间,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在增加公司发起设
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及 2015 年公司增资
时间。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一、第十八条原为:
2000 年 9 月 26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时,公司的发起人为陈潮钿、王木红、方振山、韶关市节能工程有限
公司、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科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现修订为:
2000 年 9 月 26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公司的发起人为陈潮钿、王木红、方振山、韶关市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科教电脑网络有限公司。
公司的发起人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陈潮钿 净资产折股 1,367.40 1,367.40 43.00
王木红 净资产折股 572.40 572.40 18.00
方振山 净资产折股 445.20 445.20 14.00
韶关节能 净资产折股 349.80 349.80 11.00
韶能股份 净资产折股 254.40 254.40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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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电脑 净资产折股 190.80 190.80 6.00
合 计 3,180.00 3,180.00 100.00
根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98.20 万元,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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