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富邦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联系电话:1350155100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国强 联系电话:1350969373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问题描述
根据《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公
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
经常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对重大信息
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截至目
前,公司尚有部分信息披露审批文
件未及时整理归档。
2、督导措施及效果
我司向富邦股份提交了整改备
忘录,建议对信息披露审批文件及
时整理归档。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
《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湖北
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信息披露
审批文件及时整理归档。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2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5 年 11 月 1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2、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涉及
的主要法律法规;
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处
罚案例;
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及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3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及方胜玲夫妇关于
是 不适用
股份锁定的承诺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NORTHLAND CHEMICALS PTE. LTD.关于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正鸿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天津博润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武汉高农生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王天慧;王应宗;冯嘉炜;黄亮;缪鸽;阮自斌;宋功武;万刚;
王国文;王华君;王晓菊;徐祖顺;喻东贵;张子琴;周志斌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黄亮;阮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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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斌;王天慧;王晓菊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NORTHLAND CHEMICALS PTE. LTD.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武汉长江创富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NORTHLAND CHEMICALS INVESTMENT LIMITED
是 不适用
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上市文件真实性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公司关于履行所做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所做承诺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及方胜玲夫妇关于
是 不适用
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及方胜玲夫妇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林柏豪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王仁宗;方胜玲;林柏豪;周志
斌;岳蓉;许秀成;张慧德;李振勇;冯嘉炜;聂志红;阮自斌;
是 不适用
黄亮;王天慧;王应宗;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王仁宗;林柏豪;方胜玲;王应宗;周志斌;冯嘉炜;黄亮;阮
是 不适用
自斌;王天慧;王晓菊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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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仁宗;方胜玲;周志斌;林柏豪;岳蓉;王应宗;李振勇;许
秀成;张慧德;周家林;卢波;邓颖;冯嘉炜;聂志红;黄亮;王
天慧;阮自斌关于上市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是 不适用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代表人由唐绍刚、王广红变更
为王广红、李国强。
变更理由:我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
人之一唐绍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
再负责富邦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现委派李国强先生接替担任富邦股份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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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广红
李国强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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