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年度报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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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年度报告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

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

出具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

以下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存在担保外,不存在对外

担保情形。截至2015年末,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公司持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 担保 担保

股比例 (协议签署日) 保金额 类型 期

云南世博出租 100% 10,000 2014年12月31日 850 一般连 3年

汽车有限公司 带责任

经认真核查,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在《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控制对外担保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部单位担保事项,对内为全资子公司云南

世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 1 亿元尚在担保期内,2015

年度出租汽车公司归还了 9150 万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850 万

元没有归还。2016 年 3 月 21 日云南世博出租汽车公司将 850 万元余

款全部归还贷款银行,公司的担保义务履行完毕。

我们认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

法规的规定,2015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

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内容基本真实、准确、客观。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较为完

整,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不断发展

2

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

面和环节;公司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落

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公司

的经营风险能够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切实有效地

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母公司2015年度报表实现

净利润-1,907,432.68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为20,589,397.99元,

弥补本年亏损-1,907,432.6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681,965.31

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结转以后

年度再分配。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是依据公司

实际情况及符合《公司章程》的条件下所做出的,符合《公司章程》

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

3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我

们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

同意该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

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5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先明、杨勇、伍志旭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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