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6-040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晟宇置业有限公司拟与上海盛道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正心谷创新资本旗舰合伙企业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参与投资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各出资人民币 5 亿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作
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代表中国未来成长方向的战
略行业与战略领域,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一段时间将集中于医疗健康、文化、互
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
(二)2016 年 4 月 19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上述投资,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本
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协助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
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前述机构与本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
企业份额认购、未在该合伙企业中任职。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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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上海盛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5 幢二层 B 区 25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林利军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盛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林利军,系上海乐进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上海盛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
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该公司最
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15年末 2016年3月31日
总资产 0 100
净资产 0 100
项 目 2015年度 2016年1-3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乐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五厍浜路 201 号 5 幢二层 B 区 25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盛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正办理工商变更为上海盛道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为林利军先生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9 日
合伙期限:2015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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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目的:本合伙企业汇聚价值观一致的优秀人士,通过长期投资与共
同发展,打造令人骄傲的品牌型投资机构,努力与各合伙人一起创造卓越的人生
价值。
合伙企业理念:本合伙企业以长期深入的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精选高质量、
代表经济未来成长方向的优秀企业,做长期投资布局,与一流的企业家共同打造
世界级企业,积极把握资本市场脉络,获得长期持续、较高的投资回报。
合伙企业投向:代表中国未来成长方向的战略行业与战略领域。
退出方式:本合伙企业将根据投资标的具体运营情况和其所处发展阶段采取
不同的退出方式实现投资回报,包括并不限于:并购、IPO、新三板、赎回。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15年末 2016年3月31日
总资产 12,201 19,371
净资产 8,001 19,371
项 目 2015年度 2016年1-3月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 20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式、金额:上海科华染料工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晟宇置业有限公
司将以货币各出资人民币 5 亿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10 亿元。在合伙人签署认
购协议 5 日内缴纳认缴金额的 35%,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缴纳认缴金额的 30%,
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缴纳认缴金额的 35%。
(二)合伙事务执行:各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投资和退出期限:合伙企业不设固定期限。合伙企业每九年为一个运
营期间,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算;有限合伙人可在每个运营期限第九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间(“赎回期限”)申请赎回,合伙企业在第九年年底予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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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合伙人在册三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持有期间超过三年的
出资。
(四)管理费:普通合伙人按合伙企业资产净值的 2%/年向合伙企业收取管
理费。管理费按季收取,季度首日收取当季的管理费,以上季度最后一日的估值
作为基础。
(五)业绩报酬:普通合伙人按合伙企业资产净值的增值部分的 20%收取业
绩报酬。就任何单位出资份额,普通合伙人就该单位出资份额收取的业绩报酬不
超过该出资份额运营期间增值部分的 20%。
业绩报酬按年收取,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机构将对合伙企业截至 12 月 31
日的情况进行审计和资产估值,计算当年普通合伙人应提取的业绩报酬并由普通
合伙人提取。
仅当下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收取业绩报酬:(1)业绩
报酬提取日当日合伙企业单位出资份额净值(累计)年化增长率超过 8%;(2)
业绩报酬提取日当日合伙企业单位出资份额净值(累计)高于历史业绩报酬提取
日单位出资份额净值(累计)最高值。
(六)分红:合伙企业原则上在年度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收益分配,普
通合伙人在审慎的基础上将根据市场情况、投资机会及合伙企业的运营情况决定
分配的具体事宜;自 2018 年起,合伙企业将按不低于合伙企业当年已实现利润
的 30%(“强制分红比例”)向各合伙人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现金分
红。
(七)争议解决: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则应提
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汉
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
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正心谷旗舰合伙企业是一家深入研究、专注长期的投资机构,其团队具
有优秀的过往业绩及口碑。公司投资正心谷旗舰合伙企业,在获得长期持续、较
高的投资回报的同时,有助于为公司在代表中国未来成长方向的战略行业与战略
领域储备更多潜在的并购和整合标的,抓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战略布局。
2、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正心谷旗舰合伙企业,将以出资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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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有限责任。本次对外投资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4%,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无不利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合伙企业的投资受到被投企业经营情况、投资交
易架构、跨境限制、宏观经济与监管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市场、管理、流动性、
信用、操作或技术、不可抗力等多种风险。公司已充分认识到本次投资所面临的
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投资项目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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