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1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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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040 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现金红利 0.143 元,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43

●扣税后: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股东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为 0.1287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7 日

●除息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

2、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09,569,692 股计算,

向全体股东以派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43 元

(含税),共计人民币 101,468,465.96 元。

4、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0.143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

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

2

关申报缴纳。

(2)对于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87元。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

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股票的,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

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

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8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由其

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43 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2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3、红利发放日:2016 年 4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五、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直接发放;

(2)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全面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金额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

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5725739 传真:027-8572573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 8 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

邮编:430062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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