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罗贵华)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故 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和委
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召开的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由于出差原因有 3 次
未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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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1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独立意见》。
2、2015年2月1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关
于201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关于201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预
计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武汉智慧城市产
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延华高金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2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上,发表《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4 月 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关于公司高管翁志勇先生职位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4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上,就《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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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 年 6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
议上,就《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出售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房产的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7、2015 年 8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
表《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8 月 2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
议上,发表《关于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9、2015 年 9 月 18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
议上,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
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1、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上,发表《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2、2015 年 12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上,就《关于收购武汉延华高金智慧城市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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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解;
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
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动态。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考
核和激励方案,组织委员会对公司经营层的业绩进行了业绩考核。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
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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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邮箱:roma@metinform.cn
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和支持,在此衷心地表示感谢。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精神,谨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罗贵华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