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6672-2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职业字[2016]6672-2 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延华

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

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贵公司董事会 2015 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述,贵公司于 2015 年收购了成都成电医

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电医星”),并将其纳入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

第 1 期,总第 1 期)的相关豁免规定,贵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时,未将成电医星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被收购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此页无正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叶 慧

中国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靖豪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延华智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