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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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

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高科”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宏达高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29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42.3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1.80

元,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0.4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2,810,000.00 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87,189,990.40 元,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3〕3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1,405.5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87.40 万元;201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94.67 万元,2015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0.35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2,700.22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57.75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

额为 17,3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76.5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宏达高科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宁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活期账户,募集

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1204086519201066656 1,665,953.81 活期存款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33001636161053002991 947,456.17 活期存款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7331410182100091063 1,742,451.89 活期存款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 19350501040024211 409,425.51 活期存款

合 计 4,765,287.38

三、2015 年度宏达高科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5 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8,719.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94.6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108.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7,603.1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700.2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47%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超声诊断设备产业

是 6,766.33 5,606.15 64.33 2,274.87 40.58 2017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化升级项目

2. 超 声 治 疗 设 备 产

是 3,159.42 211.46 20.38 211.46 100.00 停止实施 否 是

业化项目(一期)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13,150.21 16,640.65 640.37 7,598.57 45.66 2017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4.销售中心建设项目 是 5,376.85 5,994.55 569.59 2,615.32 43.63 2017 年 12 月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8,452.81 28,452.81 1,294.67 12,700.22 44.64

合 计 - 28,452.81 28,452.81 1,294.67 12,700.22 44.64 - - -

1. 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升级项目:根据市场同类竞争和客户使用反馈情况,对现有生产工艺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使新型超声诊断设备的工艺完善时间比原计划延长,因此项目需要延期;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场地由南山租赁房产调整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基

地的自购房产,研发工作特别是高端彩超研发实施可行性论证时间较长使建设滞后,因此项目需要延期;

3. 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配合研发中心和超声诊断设备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协调投资,因此

项目需要延期。

因当前超声治疗设备市场容量及市场推广未达预期,公司利用现有的生产线已能满足现在的超声治疗设备销售需求。

若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在短期内难以产生预期的效益,同时投入的设备也会闲置并折旧。经过测算,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认为目前已无使用募投项目资金投资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的必要。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停止实施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停止实施超声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并将停止实

施后的该募投项目专项资金及其孳息和理财产品收益金额 2,947.96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超声诊断设备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业化升级项目减少设备购置费用 1,160.18 万元,调整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2.48 万元和销售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617.70 万元。并将其他尚在实施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调整为 2017 年 12 月。

截至 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733,797.17 元,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健审〔2013〕2262 号),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33,797.17

元置换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拟继续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决定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购买的 17,300 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公司向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许村支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的“汇利丰”2015 年第 6587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17,300.00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60%-3.50%,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达高科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宏达高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5 年度《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达高科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银行对账单和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宏达高

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宏达高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规定,募集资金已在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开立专户存储或以定期存款方式

存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依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宏达高科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______________

韩正奎______________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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