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14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议案》。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的信托理财
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等,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
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
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的同时,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组织实施,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的财
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监督。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上资金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2、授权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
环使用。若公司有并购或其他资本性支出需求时,可减少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额度。
3、授权有效期:本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4、投资品种:保本型和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的信托理财产品和进
行委托贷款业务等,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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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5、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6、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7、决策程序:此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实施方式及风险控制
公司管理层根据财务部对于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以及对投资对象的分析,
审慎行使决策权。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内审部对公司短期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审部
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
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
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投资理财,
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
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承诺事项
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风险投资,则公司承诺在具体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近 12
个月内,及以后的 12 个月内不实施下述行为: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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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并对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
2、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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