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高科: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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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6-00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16 年 4 月 8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 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名,实

际参加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建福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向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提交《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进 行 审 议 。《 2015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请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财务

决算报告》。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

本 176,762,5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 元(含税),

共计派发人民币 17,676,252.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351,036,468.18 元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次分配预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

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7,5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

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 10,000 万元,在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0、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

销部分坏账损失的议案》。经审查,本次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本次拟核销应收账款坏账共计 1,440,617.80 元,在 2015 年之前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金额。账款均为历史积存,经公司全力追讨,确认已无法收回。本次核

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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