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6 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担保风险进
行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该等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担保事项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
价格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16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
合理且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2、报告期内,除对内部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应了报告期
内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
配预案提请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认为:
公司自查表反映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
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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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定涛 周友梅 汪 莉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