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1622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布增加临时议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共计增
加 1 个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
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以及《证券时报》
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议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有 23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1
375,180,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96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75,180,837
股。
(1)现场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有 12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374,890,1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7568%,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4,890,137股;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公司股份29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700股;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5,522,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6%。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4,981,6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9%;
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78,0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22,8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26%%;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39%;弃权 178,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234%。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
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1,8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8%;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39%;弃权 181,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3%。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74,977,9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
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1,7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9,1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56%;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39%;弃权 181,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05%。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4,977,9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
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1,7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9,1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56%;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39%;弃权 181,7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05%。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2015年度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
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181,800 股,
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8%;反对 21,2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39%;弃权 181,8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23%。
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表决结果:同意 374,977,837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9%;
反对 201,900 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弃权 1,100 股,占
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319037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38%;反对 201,9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563%;弃权 1,1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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