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4、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权益(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
规定,于2016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6-017)。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
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15:00
至2016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民主南路 69 号恩华大厦 17 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
彭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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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国宏律
师事务所胡晓珂和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23人,代表股份303,726,69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62.6025%。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299,065,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660,8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07%。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7人,代表股份8,045,413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65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384,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0.69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660,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0.960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股东大会,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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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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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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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366,6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
反对 357,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44%;反
对357,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21%;弃权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选举孙彭生先生、付卿先生、陈增良先生、杨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1 选举孙彭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0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4%。
孙彭生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付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0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4%。
付卿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陈增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0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4%。
陈增良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杨自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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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0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4%。
杨自亮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孔徐生先生、李玉兰女士、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2.1 选举孔徐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8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25%。
孔徐生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李玉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8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25%。
李玉兰女士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8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25%。
张雷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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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收先生、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3.1 选举王丰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807,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9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126,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44%。
王丰收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3.2选举贾兴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8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5%。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7,50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25%。
贾兴雷先生成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钱晓琛先生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9)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2016年2月1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议案(10)至议案(13)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16年3月24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曹海伦先生、李玉兰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登载于2016年2月19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以及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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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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